《通知》稱,為規范政策,避免對國內船舶工業的發展造成沖擊,除符合條件可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的船舶外,其他在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登記的進境船舶,應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統一執行現行船舶進口的稅收政策,照章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月1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船舶進口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保稅港區的進口保稅政策不適用于進口船舶,以保護國內船舶工業。
近期,一些地方、部門在未經國務院批準同意的情況下通過保稅港區對進口船舶實施保稅登記。為維護稅收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增強航運業政策與船舶工業政策之間的協調性,《通知》表示,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進口保稅政策不適用于并不能實際入區的進境船舶。